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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病害监测及产业发展体系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营口市 公告变更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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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马**0417-26****8
代理单位:
***
详情部分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病害监测及产业发展体系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撰写人: 马超

(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病害监测及产业发展体系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病害监测及产业发展体系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人信息进行变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里北门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项目进度
2023-10-16
公告变更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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