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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浔城投千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设备
浙江湖州市 产权交易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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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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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湖州南浔城投*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批报废资产设备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湖州南浔城投*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1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支付1万元拆运安全履约保证金(具体以交易合同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标的交割事项: (1)《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具体实物以转让方现场指定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原购置凭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拆卸、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卸、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单位的正常秩序,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应在装运结束时同时清理完毕。 (5)受让方应对拆卸、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拆、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拆运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割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500元/天。 (7)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废旧物资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产生的转、受让方双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项目进度
2023-10-30
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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