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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山西运城市 中标信息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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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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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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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北京云深文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胡家垡村甲8号院3号楼**层****

法定代表人:邓见胜

被投诉人1:新绛县教育局

地址:新绛县学府城1号

法定代表人:任还忠

被投诉人2:山西佑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北路与条山街交叉口东南角新瑞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冯波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 **** 年** 月** 日《新绛县中小学校配套图书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 **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的规定,予以受理并就投诉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技术部分2.样书按目录要求全部提供的,计7分;样书提供**本的,计4分;样书提供5本,计1分,不提供不得分。(样书信息要与招标文件样书目录中的完全*致)。经审查招标文件中样书指定了**本,

投诉事项2:提供2*册以上****年以来与以下出版社订货的证明,得2分。(中国中福会出版社有限公司、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天天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明天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等)。

投诉事项3:(1)投标人提供举办过组织采购人到投标人实体书库(店)现场选购图书服务的案例,案例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照片、采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评价意见等。每有1个,得1分,满分3分

经审查:投诉事项1、2、3均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故该投诉事项1、2、3成立。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投诉书》、《质疑函》及《质疑回复》、《投诉书答复说明书》等佐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第(*)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新绛县人民政府或运城市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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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项目进度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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