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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汽车衡1台
山东济宁市 产权交易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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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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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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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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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部分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2、电子汽车衡1台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兖州公路局
标的名称 ****
交易机构名称 *************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 *****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买受人向山东中诚拍卖有限公司交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安全交割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与出让人办理交割手续,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否则,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切法律责任。竞买人成交后须在拍卖成交**日内将成交资产清运离开现场,达到场地平整干净,符合验收标准。逾期未搬运清理完毕的,逾期每天按照成交金额1%支付出让人违约金,从安全交割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交割所需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机械、材料、水、电费用及安全、环保相关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负责。 (2)出让人按照资产现状交付,交割范围以出让人实际交付的范围和数量为准。不在拍卖范围的设备物资不属于本次拍卖的范围,买受人只能清运成交的资产,否则,出让人将通知拍卖人扣除安全交割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签订《成交资产安全交割协议》后,买受人须制定详尽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按照规定需报批后施工的,报政府安全、环境、质检、应急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买受人应具备安全拆除清运成交设备物资相应施工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拆除清运,清运成交资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金和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4)自移交之日起,成交资产的看管、清理、拆除、装卸、运输、安全环保等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拆除、清理、吊装、挪移、运输等施工过程中,买受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如造成出让人或第*人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待买受人结清赔偿款项后,再行施工清运;否则,买受人所交成交价款和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出让人和第*人损失。 (5)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权属界定不清的,应及时与出让人沟通,与其他资产所有人就纠纷情况协商达成*致后再行交割清运。 (6)买受人对拆除工作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弃物和垃圾必须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转移、贮存和处置,由此产生的*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沥青罐及罐内物资应严格按照安全和环保规定使用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和出现安全事故,因处置不当造成的环保和安全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项目进度
2023-11-24
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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