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凉山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凉山州喜德县北山风电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用途:供电用地。
*、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凉山州喜德县北山风电项目建设。
*、征用土地位置:洛哈镇热柯依达村依呷洛组、洛哈镇热柯依达村洛尔组、洛哈镇额尼村阿坡洛组、北山乡西河村4组。
*、被征用土地现状: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
*、被征地权属:洛哈镇热柯依达村依呷洛组0.****公顷,洛哈镇热柯依达村洛尔组0.****公顷,洛哈镇额尼村阿坡洛组0.****公顷,北山乡西河村4组0.****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根据*川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为:喜德县洛哈镇、北山乡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4:6执行。
2、青苗补偿费:按照《*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
4、社会保障:按照《*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省财政厅*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号)提取社会保障费,缴入财政专户,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参保补贴。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相结合。
*、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征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兑现给被征地农户;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安置人员,或为被安置人员缴纳社保等相关费用。
*、对本公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的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者,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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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