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肇自然资高闲认字〔***3〕8号
肇庆市小湘石油有限公司:
你宗地位于高要区小湘镇联星村委会茶湾村民小组,面积为*****.9平方米,用途为仓储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号:******-****-******,约定动工时间为****年**月**日。
****年7月9日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肇自然资高闲调字〔***3〕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肇庆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肇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未动工开发建设满2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肇庆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
****年**月**日
(联系人:梁晓儿;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