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代码: |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挂牌**: | ***** 元 | |
挂牌期间(天): | 5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剪板机、标牌机、钢筋切断机等4台报废设备转让;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具体情况见资产清单,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本次结算金额为资产含税总价。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致。 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 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勘验联系人:*** 电话:****-*******。 4、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依据税务局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包钢厂区需国*标准进行合规拉运)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中心最低收费***元。 7、《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源网站链接: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文件名称: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日期: | |||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 |||
内部审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