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来安县****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期项目
澄清公告2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来安县****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期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现修改为“**.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
2、原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质量保证金(2%)支持银行转账或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银行转账的须在工程结算支付前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到招标人指定账户。采用保函,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致。”
现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质量保证金(2%)支持银行转账或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银行转账的须在工程结算支付前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到招标人指定账户。采用保函,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致。”
此澄清答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 址:来安县新安镇向阳路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楼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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