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体化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体化项目(招标编号:********************),现就投标人对招标 文件的有关疑问做出答复和补充如下:
*、对投标人有关异议的答复
1、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体化项目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是否可以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和承担运营 任务的*方与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方组成联合体。
答复1::关于联合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招标公告3.3条款。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不 得超过2名(含牵头人),由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包含主体工程设计任务和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方和承担运营任 务的*方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应约定由联合体负 责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的*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可将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 包单位)。
2、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体化项目,是否可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或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方同时 承担运营任务。
答复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承担本项目运营任务的*方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运营任 方,关于联合体要求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答复1。
*、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 3.1.3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建议书(2)承包人实施方案()承包人实施方案(3)运营管理方案”修改为“((1)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建议书(2)承包人实施方案)承包人实施方案”。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本项 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