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光谱型***设备气体综合分析仪许可 | |||||||
标的类别 | 普通许可 | 挂牌底价 | *次性许可费(入门费) 1.3*元 许可费率: 3.0% (根据每年销售额进行分配) | |||||
挂牌起始日期 | ****年**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年**月**日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发布渠道名称 | ************* | |||||
*、专利许可方简况 | ||||||||
专利许可方基本情况 | 许可方名称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滨河路**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
注册资本 | ********元 |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标的交易决策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决议或决策类型 |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
审议或批复情况 | 同意对外公开挂牌许可 | |||||||
*、专利简况 | ||||||||
专利信息 | 专利名称 | *种检测***气体中分解物、水分和纯度的检测装置 | ||||||
许可年限 | 自合同生效日期*年 | |||||||
专利编号 | *************** | |||||||
专利详情 | 1.*种检测***气体中分解物、水分和纯度的检测装置,它包括:基于*****微水检测系统、基于非分散红外吸收光谱的**检测系统、基于紫外吸收光谱的***和***检测系统和基于红外吸收光谱的***纯度检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微水检测系统、基于非分散红外吸收光谱的**检测系统、基于紫外吸收光谱的***和***检测系统和基于红外吸收光谱的***纯度检测系统分别通过*****总线与控制器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种检测***气体中分解物、水分和纯度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控制器分别与打印机和串口显示屏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种检测***气体中分解物、水分和纯度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基于紫外吸收光谱的***和***检测系统包括***和***传感器,所述***和***传感器的气室设置有恒温控制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种检测***气体中分解物、水分和纯度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基于非分散红外吸收光谱的**检测系统包括**红外传感器,**红外传感器的气室设置有恒温控制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种检测***气体中分解物、水分和纯度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它还包括气体管路结构,气体管路结构包括第**通接头,第**通接头的进气端与***气体出气端连接;第**通接头第*出气端与第*针型流量调节阀进气端连接,第*针型流量调节阀出气端与基于红外吸收光谱的***纯度检测系统的***纯度传感器进气端连接,***纯度传感器出气端与第*单向阀进气端连接,第*单向阀出气端与*通阀的第*进气端连接;第**通接头的第*出气端连接第**通接头的进气端;第**通接头的第*出气端与第*针型流量调节阀进气端连接,第*针型流量调节阀的出气端与基于*****微水检测系统的微水传感器进气端连接;微水传感器出气端与第*单向阀进气端连接,第*单向阀出气端与*通阀的第*进气端连接;第**通接头的第*出气端与第*针型流量调节阀进气端连接;第*针型流量调节阀出气端与基于紫外吸收光谱的***和***检测系统的***和***紫外传感器的进气端连接,***和***紫外传感器的出气端与基于非分散红外吸收光谱的**检测系统的**红外传感器进气端连接,**红外传感器出气端与第*单向阀进气端连接,第*单向阀出气端与*通阀的第*进气端连接;*通阀的的出气端与流量计进气端连接,流量计出气端与出气口连接。 | |||||||
*、交易条件 | ||||||||
许可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加销售额提成 | ||||||
许可范围 | 普通许可方式,授权使用该专利生产及销售相应产品 | |||||||
与许可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许可方会对意向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经递交意向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 | |||||||
2.被许可方的被许可资格确认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需与许可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
3.被许可方与许可方签订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开具的*次性许可费发票后,须在 ** 个工作日内支付*次性许可费用。 | ||||||||
许可费率分配机制 | 销售额与许可费率乘积按年度支付 | |||||||
专利许可被许可方资格条件 | 1.专利许可被许可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合*的企业提供*证合*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专利许可被许可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被许可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书)。 | ||||||||
3.专利被许可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记录名单。 | ||||||||
4.该项目可确认多个被许可方。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方 | (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次。 | |||||||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 )C.终止挂牌。 | ||||||||
挂牌期内若征集到意向方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1个工作日内将意向方资料报送许可方,在许可方进行信息审核后,以专利许可方出具的《专利被许可方资格确认函》确认被许可方。 | |||||||
最终意向被许可方被许可资格确认 | 本项目征集到意向方后,以专利许可方出具的《专利被许可方资格确认函》确认意向被许可方。 | |||||||
*、专利许可方承诺 | ||||||||
本专利许可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专利对外公开征集意向方,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专利许可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 ||||||||
1.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 ||||||||
2.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交易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他项权利的,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 ||||||||
3.我方所提交的交易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误导性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 ||||||||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5.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意向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 ||||||||
意向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意向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