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第**号)等有关规定,《柳河县顺*建材有限公司柳河县*源浦朝鲜族镇苇塘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并公示7日无疑义,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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