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日照阳光合源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所属废铜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日照阳光合源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
标的名称 | 日照阳光合源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所属废铜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 | ***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资产清理运输完毕。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次性划转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并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资产变更手续。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完成过磅称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次性划转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完成标的过磅、称重、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