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柳河远洋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柳河县边沿*带钾长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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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柳河远洋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柳河县边沿*带钾长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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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