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竞买人:
接委托方通知,现我司对原定于****年1月**日开拍的标的序号5“乐昌市乐城镇公园路工务自编7-**、7-**、7-**、7-**#5年经营权”作如下更改,具体明细如下:
原来的:
标的名称:乐昌市乐城镇公园路工务自编7-**、7-**、7-**、7-**#5年经营权;
出租面积:**.**平方米;
竞租保证金:¥**,***元,
租金起拍价:¥3,***元/月。
更改后:
标的名称:乐昌市乐城镇公园路工务自编7-**、7-**#5年经营权;
出租面积:**.**平方米;
竞租保证金:¥4,***元,
租金起拍价:¥1,***元/月;
备注:商铺隔墙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支付。
乐昌市乐城镇公园路工务自编7-**、7-**商铺经营权于下期重新组织公开招租,其他物业信息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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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