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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航发混凝土有限公司49%股权
四川泸州市 产权交易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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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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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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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泸州航发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泸州航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转让比例 **
挂牌** 1,***,***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无 四、职工安置事项:无 五、其它披露事项 (一)期间损益:标的从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三)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受让方受让该标的的股权后,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四)受让方尽职调查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在标的公开挂牌期间,应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和潜在风险。 2.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视为其放弃权利,法律后果由其承担;意向受让人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充分进行尽职调查拒绝做出相关承诺或否定承诺书中尽职调查条款的效力。 (五)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经纪代理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均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转让方、受让方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起10个工作内办理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七)其他情况详细见股权转让协议等。 (八)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九)受让成功后,西南联交所在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部分交易价款,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后,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剩余部分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特别说明: 1.转让方将合资公司(混凝土公司)作为主体进行融资时,受让方应给予全面支持并配合,贷款利息由使用方承担。 2.受让方需能为合资公司(混凝土公司)齐家互通北侧用地项目后续生产经营提供生产厂房、生产产线及必要的生产设备,使合作项目具备生产条件。 3.受让方需能提供产权明晰且具备变现能力的抵押资产或有偿债能力公司提供的担保作为后续合作中日常经营环节的责任担保(具体额度以双方实际商定为准)。 4.受让方需能为合资公司(混凝土公司)后续经营提供经验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团队资源。 5.受让方需能接受放弃泸州航发混凝土有限公司原有50.061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批准编号:510504-2018-C-026)的资产处置表决权。 6.受让方需承担合资公司(混凝土公司)齐家互通北侧用地临时设施拆除相关工作(包括拆除地面设施、破碎硬化地面、移除建渣、平整土地、恢复绿化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7.受让方需承担向政府上缴的土地使用费用。 8.后期在生产销售停滞,项目不具备继续合作条件情况下合作终止受让方自动退出,优先采取减资或股权回购的方式,减资或回购对价以受让方股权受让对价或合资公司(混凝土公司)审计账面净资产孰低为基准。 9. 合资公司(混凝土公司)生产经营主要交由受让方团队负责,因经营不当等原因造成合资公司亏损,则由受让方收购合资公司(混凝土公司)生产产品或补齐亏损。 10.对于由受让方主导取得的销售订单涉及的应收款项,均由受让方负责追回,合作终止前未追回的款项均由受让方先行支付给合资公司(混凝土公司)。 11.合资公司(混凝土公司)成立后开展业务所需启动资金均由受让方实缴投入,合资公司(混凝土公司)经营利润分配按股东双方实缴比例确认。若生产加工业务通过劳务外包的方式由第三方劳务公司承包,承包价格、计价方式经转让方确认后按照生产产值确认相应价格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限制条件 1.受让方需能为泸州航发混凝土有限公司齐家互通北侧用地项目后续生产经营提供生产厂房、生产产线及必要的生产设备,使合作项目具备生产条件。 2.受让方需能提供产权明晰且具备变现能力的抵押资产或有偿债能力公司提供的担保作为后续合作的担保。 3.受让方需能为泸州航发混凝土有限公司后续经营提供经验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团队。 4.受让方需能接受放弃泸州航发混凝土有限公司原有50.061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批准编号:510504-2018-C-026)的资产处置表决权。 5.受让方需承担泸州航发混凝土有限公司齐家互通北侧用地临时设施拆除相关工作(包括拆除地面设施、破碎硬化地面、移除建渣、平整土地、恢复绿化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受让方需承担后期可能向政府上缴的土地使用费用。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项目进度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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