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金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期工程(后溪流域生 态修复与治理)
答
疑
纪
要
(*)
招标编号:********************
招标人:********** **********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 (盖章) |
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莆田市金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期工程(后溪流域生 态修复与治理)
答疑纪要(*)
*、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章第*节专用合同条款1.1 词语定义:“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 工验收后 1 年”
更正为:“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2年”
2.原招标文件第*章第*节专用合同条款**.5 承包人工期延误:“(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缺陷责任期(工 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1 年,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更正为:“(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2 年,逾 期完工违约金****元/天,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原招标文件第*章第*节专用合同条款**.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 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满1年。”
更正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满2年。”
*、注:本 注:本答疑纪要(*)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致之处,以本 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答疑纪要(*)为准。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