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滁自然资规协出〔****〕**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将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号段深部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出让人
名称: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号
*、受让人
名称: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场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林山村周家队***号
统*社会信用代码:******************
*、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号段深部采矿权
开采矿种:玻璃用石英岩
开采规模:****吨/年
地理位置: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面积:0.****平方*米,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X (起标高) Y (止标高) 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 ********.****
2 *******.**** ********.****
3 *******.**** ********.****
4 *******.**** ********.****
* +** +** A 1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步勘查矿产资源的,向同*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理由:该项目为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号段深部采矿权。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6号)第*条规定“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年3月**日至****年3月**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邮箱:*********@***.***。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同时发布。
**************
****年3月8日
初审:张济东;审核:孙忠民;审签:王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