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4年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药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药学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4年3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4年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药品采购
采购编号:******-******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6*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金额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4年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药品采购 | 1 | 批 | 7.6*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2.2、具有药监部门批复的药品注册证 ;
2.3、所投*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
2.4、投标人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时间:***4年03月**日9:**至 ****年03月**日**:**
地点:********药学部
方式:联系代理机构获取,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资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0.**元
时间:***4年 03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
地点:********药学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响应保证金: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4)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街道文昌路**号
联系方式:徐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