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平娟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土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莒国用(****)第****号
盛平娟
莒县城区青年北路西侧技工学校院内2#2-***
声明人:盛平娟
****年3月**日
扫*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