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批报废资产转让(内蒙古根河市比利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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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根河市得耳布尔镇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根河市比利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