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4月**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注销原证。
权 利 人:陈大英
坐 落:高台县人民西路安居小区9号楼西单元***室
证 号:甘(****)高台县不动产权第*******号
联系地址: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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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