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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号)有关要求,********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镇雄县母享*把伞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修改完善与原评审专家复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附件:镇雄县母享*把伞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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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