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雄市帽子峰镇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年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南雄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帽子峰镇新街东路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里亭原水产厂鱼塘市耕进商贸城G区*、*层**号商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控制价+技施图册.*** | ||
附件2 | 资格条件承诺函(样本).***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雄市帽子峰镇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因政策更新。
更正内容:
根据《关于优化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韶财采购[****]5号)要求,对供应商的诚信状况(普通失信行为)进行评审:本项目为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响应供应商评审报价=供应商最后*轮报价+供应商最后*轮报价×〔(诚信基础得分*诚信记录得分)÷诚信基础得分〕×5%,实际合同成交价仍为供应商最后*轮报价。
注:1.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通过广东政府采购网“其他监管检查公告”栏和韶关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政府采购”栏查询投标(响应)供应商诚信状况,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公式的规定进行评审;
2.首次参加韶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诚信管理基础得分为***分,在广东政府采购网“其他监管检查公告”栏和韶关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政府采购”栏查询不到相关供应商扣分记录的,视为该供应商年度诚信记录得分为***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 称:***********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帽子峰镇新街东路3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里亭原水产厂鱼塘市耕进商贸城G区*、*层**号商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