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屯昌县省级储备地
*期补征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屯府发〔****〕**号
为做好省级储备地收储工作,需征收屯城镇*发村委会第*村民小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屯昌县省级储备地*期补征用地位于屯昌县海榆中线西侧,龙河路北面,用地总面积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公顷,涉及屯城镇*发村委会第*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至界址范围以征地影像图为准。
*、征收目的
为了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作为公园绿地、*售商业用地、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土地现状调查
屯城镇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农户,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农户,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屯城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屯昌县***3年度影像图(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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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