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年4月**日发布的“青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评估和办公设备及家具评估采购(包1)”项目(项目编号:****************/*****-****-****)现作以下变更(补遗):
*、变更(补遗)事项、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章第*条中的“出具带*维码的正式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负责”变更为“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负责”。
(*)原采购文件第*章第*条第(*)款中的“成交供应商须于采购人提出评估事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式*份带*维码的正式评估报告”变更为“成交供应商须于采购人提出评估事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式*份正式评估报告”。
(*)原采购文件第*章第6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的“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出具*式 份带*维码的评估报告”变更为“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出具*式 份正式评估报告”。
*、其他事项不变。
此变更(补遗)公告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