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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宁德市 中标信息
2024-04-16
查看原文
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陈**0593-79****5
代理单位:
***
中标单位:
***
详情部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项目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行政区域霞浦县公告时间****年**月**日 **:**
评审专家名单苏春富,丁瑞儿,***
总中标金额¥**.****** *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灵佑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路1号(海滨*号**号楼***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附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项目采购

*、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建省**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8号美福嘉园A区5幢1梯*** ***,***.**元 **.**

*、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物业管理项目采购):

服务类(福建省**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评审专家: 苏春富 丁瑞儿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在***(*元)以下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②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标准*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收取。③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账号:****?****?****?****?****;开户名:*************福鼎分公司;邮箱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物业管理项目采购: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所有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2、未成交供应商可至*************领取其本公司评审得分与排序告知函,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邮箱**********@***.***。

3、服务范围:办公场所及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服务要求:保证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执行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前*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交接的准备工作,并确保能按期履行合同。服务标准:服务人员的工作方法、服务标准必须严格参照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等。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灵佑路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路1号(海滨*号**号楼***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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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目进度
2024-04-16
中标信息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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