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4号)规定,我局委托广东省地质局第*地质大队对我区《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石坑矿业有限公司揭东区龙尾镇高明—************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了评审。现将方案评审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年4月**日至****年4月**日。如有异议的,径向************生态保护股反映,受理电话:******* ,或来信来函邮寄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滨江路3号。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评审方案。
附件:《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石坑矿业有限公司揭东区龙尾镇高明—************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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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