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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学院微通道反应器、电化学工作站等科研仪器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亳州市 中标信息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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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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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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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方式:
杨**0558-30****0
代理单位:
***
中标单位:
***
详情部分

****微通道反应器、电化学工作站等科研仪器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项目编号

****************号/***************

*、项目名称

****微通道反应器、电化学工作站等科研仪器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1

************

合肥市蜀山区稻香路****号香山丽舍**幢****室

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微通道反应器

康宁

******-**

1台

******元

2

熔点仪

华志

***-**

1台

*****元

*、评审专家名单:

段剑伟、疏祥林、徐秀泉、孟宪军、牛旌丽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 号文件中的收费基础的 **%执行(不得低于 **** 元)。

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4月**日**时**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详见附件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亳州市汤王大道**** 号

联系方式:***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号安徽国贸大厦****室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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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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