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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楚高土出告字[2024]13号)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 土地矿业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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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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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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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展**087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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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楚高土出告字[****]**号)

楚高土出告字[****]**号 ****年**月**日

经楚雄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楚雄高新区****-**号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楚雄高新区桃园工业园区东晋电缆北侧
年限:  **年 容积率:  0.***≤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6.****元
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 挂牌结束时间:  ****年**月**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报名竞买。竞买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同一名竞买人每宗地只能提交一次竞买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人,网上报名名称与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多报无效。 (三)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四)受让人竞得土地后,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应提前与高新区税务部门联系,并按税务部门要求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和按时限缴纳土地出让金。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年**月**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楚雄高新区****-**号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具体规划要求以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24>3号)为准; 2、受让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受让人需向场平建设单位支付场平、挡墙及围挡费用共计20.3万元; 4、该项目类型适建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床上用品制造),具体要求以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拟建工业项目类型意见》为准; 5、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全程采用网上报名及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无需再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1小时内到达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6、受让人竞得土地后,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应提前与高新区税务部门联系,并按税务部门要求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和按时限缴纳土地出让金。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楚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楼****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0
开户账号: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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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2024-04-29
土地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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