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号)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鹤庆县金海砂石料厂兰坪县河西乡*界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通过“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心。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
附件:1.鹤庆县金海砂石料厂兰坪县河西乡*界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2.鹤庆县金海砂石料厂兰坪县河西乡*界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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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