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受******委托,拟对贺州市统筹“国培计划(****)”项目(项目采购编号:********-**-******-****)进行公开招标。为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任意条款存在唯*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4年5月6日** 时**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份)提交意见函原件到************,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代居民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馨谊;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贺州市*步区太安巷**号。
附:贺州市统筹“国培计划(****)”项目(项目采购编号:********-**-******-****)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4年4月**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