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榆自然资源公[****]**号)
榆自然资源公[****]**号 ****年**月**日
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批准,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甘草店镇北临国道***、东临经*路。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 并且 ≤2.*** | 建筑密度(%): | 0.***&**; 并且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服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5*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年以上未开发建设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可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3.土地竞买人(非本县企业),根据竞买结果,须在榆中县成立全资子公司。
4.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 按照榆中县加油加气站发展需求,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仅用于加油加气站项目建设,竞买人需持有榆中县境内加油加气站备案指标。竞得人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榆规建条〔2024〕8号)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无偿为榆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预留管道供气接口,确保产业园区用气需求。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对出让宗地若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榆中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调查监测部门申请复查,上述工作均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公开供应完成后,依据土地供应文件土地竞得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另行公告。 (*)公开出让宗地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电线迁移等问题,由相关部门和土地竞得人按有关法律及规定依法补偿,同时由土地竞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等。 (*)本次出让文件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榆中县城关镇隆鑫大厦**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榆中东城支行
开户账号:***************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