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街道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宣州区溪口镇吕辉村黄丰岭组滑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5月9日9时**分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向阳村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茶陵县舲舫乡洮水村严家冲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旌德县梓阳学校后山护坡维修加固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川殷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省巴中市巴州区南坝中鑫苑C幢3楼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拉萨市柳梧新区北组团东侧山地防护项目(*期);2. |
企业业绩:1.拉萨市柳梧新区北组团东侧山地防护项目(*期);2. 南江县****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施工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大道***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岩土工程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镇平县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工程(*标段);2. *门县浦坝港镇牛尾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 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 因) | 1、安徽强勘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贵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证 书、安全生产证书等文件资料且项目经理职称证书与招标文件要求不 符,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函格式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制作且项目经理社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形式评审不通过,否 决其投标。 3、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投标函格式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制作,形式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5月9日-****年5月**日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 系人:黄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
人:左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 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 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 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 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其他(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 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 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 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览表: 中标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