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丰市人民法院(****)粤****执恢**号之*《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通知,我局拟办理下列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因原产权证书无法提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5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原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类型/证号 | 面积 |
郭镜群 | *丰市东海镇金龙区环城路彩园东**巷7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府国用[****]字第*******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丰市自然资源局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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