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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舒城县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窗帘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六安市 中标信息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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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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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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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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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方式:
陈**0564-86****0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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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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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舒城县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窗帘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05-01

*项目名称: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舒城县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窗帘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区官塘路8号3幢厂房*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角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遮光布艺窗帘

品牌:幔思缘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3米

单价:**.**元

名称:*叶窗帘

品牌:幔思缘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平方米

单价:**.**元

名称:病床围帘

品牌:幔思缘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9米

单价:**.**元

*、评审专家名单:荣先丙、戴建刚、傅靓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址:舒城县城关镇相约河畔**号楼7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项目进度
2024-05-10
中标信息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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