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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宁县喀什镇其巴尔吐别克村特色旅游环卫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公告变更
2024-05-10
查看原文
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代**181****6220
代理单位:
***
详情部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伊宁县喀什镇其巴尔吐别克村特色旅游环卫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伊宁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号新房·*品墅**号商业办公楼****号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伊宁县喀什镇其巴尔吐别克村特色旅游环卫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部分合同书1.6.1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且正常运行**日后支付剩余未支付合同金额。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2第*部分合同书1.6.2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2 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
1)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预付*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对于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支付预付款前需中标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
2)货物交付后终验合格后,且正常运行**日后支付剩余未支付合同金额。
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4)具体事宜及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伊宁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号新房·*品墅**号商业办公楼****号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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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2024-05-10
工程建设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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