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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新中医院路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湖南永州市 招标公告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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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郑**136****1935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徐**199****5536
详情部分

宁远县新中医院路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的委托,对宁远县新中医院路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新中医院路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永宁财采计【**********

3、委托代理编号:****-****-**-**

4、采购项目预算:*******.**

5、最高限价:*******.**元(不含暂列金额:*****元)

t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为准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t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金额为:人民币****元整(¥26***.**元)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采购项目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

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暂列金额(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1

宁远县新中医院路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

*******.**元

*******.**元

*****元

详见第*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折扣。

3、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5 **日至****5 ** 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远县*疑南路***号*楼************)领取磋商文件。

2、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授权委托人须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保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需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以上证明材料及说明须装订成册且加盖行政公章,*式*份。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2、磋商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3、磋商地点:宁远县*疑南路***号*楼

*、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5******5**5个工作日

*、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

2)地址:宁远县建设路***号

3)联系人:***

4)电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

2)地址:宁远县*疑南路***号*楼

3)联系人:***

4)电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5)电子邮箱:*********@**.***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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