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宿松县****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小麦“*喷*防”采购项目(*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西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松县****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小麦“*喷*防”采购项目(*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5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氟唑菌酰羟胺 品牌:麦甜 规格型号:5 升/瓶 数量:****升 单价:***.****升 | 名称:氟唑菌酰羟胺 品牌:麦甜 规格型号:5 升/瓶 数量:****升 单价:***.****元/升 |
更正日期:****年5月**日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1号
联系方式:***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松县人民西路***号
联系方式:*** ***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
无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