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广东省广东和隆建材有限公司电白区旦场镇虎头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该方案(见附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农地保护股联系。 邮箱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 附件:广东省广东和隆建材有限公司电白区旦场镇虎头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 ***********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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