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留置看护支队购买****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的计划
为保障************执法执勤、留置看护勤务、集体公务出行等用车需求,根据《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号)、《***2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2〕**号)文件精神,************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目录代码及目录名称:*****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后勤服务 租赁服务)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采购应急警力运输及集体公务出行的包车服务。
(*)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保障留置看护支队执法执勤、留置看护勤务、集体公务出行等用车需求,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3.***元,根据服务期内实际发生数据结算。
(*)资金来源:*般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
*、承接标准
(*)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注册。
(*)须有满足服务所需的轿车(含9座以下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车)及客车等车型,车况安全良好。
(*)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目标要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服务供应商,为************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4版)的通知》(云政办函〔****〕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资金支付和联系方式
根据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协议)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据实结算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