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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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处。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公示日期 |
河北省******提升防灾救灾能力项目 | ****** | *************** | 唐山市丰润区、丰南区和滦州市 |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详情见附件) | ***4年5月**日至***4年5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