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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校区田径场灯光设施维修项目
安徽合肥市 公告变更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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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周**0551-63****05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张**0551-66****77
详情部分

*、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东校区田径场灯光设施维修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东校区田径场灯光设施维修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变更为:“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招标文件“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变更为:“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

1)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元的公共建筑照明工程业绩(不包含道路景观照明项目);

2)单个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其中包含单个合同中金额不少于***元的公共建筑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不包含道路景观照明内容)。”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变更为:“自****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

1)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元的公共建筑照明工程业绩(不包含道路景观照明项目);

2)单个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其中包含单个合同中金额不少于***元的公共建筑照明工程施工内容(不包含道路景观照明内容)。

每提供*个符合上述要求得4分,满分8分。

注: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根据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本项目业绩均要求公共建筑照明工程业绩,请问我公司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可否能参与此次投标?此项要求可否更改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见本补疑第*部分。

2.在贵公司“********东校区田径场灯光设施维修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对于参与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有如下描述:“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本公司资质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包范围完全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范围,因此建议贵公司将资质要求调整为“建筑机电工程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以便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标。

答:见本补疑第*部分,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予增加。

3.投标人资质要求: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为“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仅要求专业承包资质,排斥了具有更加完备管理体系和施工技术水平的总承包资质企业。

请求澄清:建议投标人资质要求更正为“具备有效的机电施工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答:见本补疑第*部分,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予增加。

4.投标人业绩要求: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门槛及加分项业绩要求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元的公共建筑照明工程业绩(不包含道路景观照明项目)。”

请求澄清:如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业绩内容或清单包含照明相关内容,是否属于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答:不满足,见本补疑第*部分。

5.在招标文件中,第*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问:因为这类项目是照明亮化类似的工程项目,我们公司是城市及道路照明资质,请问能否参与投标?

答:见本补疑第*部分。

6.在第*章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自 ****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者是 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2 分。

请问:按照招标法规定,奖项不能作为作为打分标准,参照以下安徽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公布文件,此项打分是否能取消?

答:不能取消,本项目详细评审标准设置符合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现延期到“****年5**9:**”;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年5**9:**”;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址:合肥市金寨路**号

联系人:***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人:**

话:****-********;********

****年5**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分

附件:
**************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进度
2024-05-16
工程建设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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