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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服务
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 资审结果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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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綦**0457-27****6
关**0457-27****1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宋**0451-81****88
详情部分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署发改审批〔****〕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年新增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服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漠河林场、塔河县***站林场、呼玛县嘎拉河林场、金山林场、*卡林场施业区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修建防火道路***.****,其中新建***.****,改造**.****,采用*级林区公路标准,具体为:漠河市修建防火道路*****(含新建*****,改造****),塔河县修建防火道路****(含新建****,改造***),呼玛县修建防火道路***.****(含新建***.****,改造**.****)。

2.4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部分)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单位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本次招标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土保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时间及保证金递交

6.1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6.2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人:********************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大街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6

人:***

话:****-********-***

电子邮件:****@****.***.**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项目进度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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