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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普自然资出让告字[2024]3号)
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土地矿业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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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柏**182****9144
详情部分

经普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码):************** 宗地总面积:****.2平方米 宗地坐落:普安县楼下镇楼下社区 出让年限:**年
容积率:容积率*****.5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0 绿化率(%):**.0≤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0
主要用途:*售商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售商业用地 ****.2平方米 未评估地区
区位:中间区 投资强度(*元/公顷): 估价报告备案号:************* 保证金:***.5*元
起始价:***.0*元 加价幅度:5.0*元 挂牌时间:****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方式为:允许联合申请(申请人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及报价方式:交易系统全天**小时开通,在交易系统成功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可进行网上报价和查看当前最高报价,意向竞买人无需到现场办理。 (*)意向竞买人在揭牌(挂牌截止时间即为揭牌时间)前提前*小时到************揭牌现场(具体见交易中心*楼大厅屏幕),将要求提供的材料现场交予出让方、监督员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竞买资格。意向竞买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在************网站上下载填写或在挂牌截止时间到开标室填写为有效),需加盖公章; 2.以自然人身份竞买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以企业身份竞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按照国土资发〔****〕***号文件规定,该宗土地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5.竞买保证金应于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有效(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为准),意向竞买人需认真核对保证金交纳账号,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意向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次询价,没有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个意向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意向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意向竞买人需自行踏勘土地现场,并认真阅读出让材料相关附件。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成交公示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日。交付土地后,半年内动工建设,*年内竣工。 (*)出让宗地采取无底价挂牌出让方式,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即可成交,按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 (*)出让宗地规划用途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由普安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另行公开出让。 (*)出让宗地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月内,地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完善相关手续交付土地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竟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须按成交价的**%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竞得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缴清土地出让金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本次出让宗地所产生的土地评估费和土地出让有关税费(契税、印花税)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本次出让可接受联合竞买。 (**)本次公告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普安县盘水街道营盘社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银行帐号:*****************

********

****年**月**日

项目进度
2024-05-17
土地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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