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河湖“*乱”遥感图斑整改工作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沐川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沐溪镇柑子巷**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升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号4幢**楼**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湖“*乱”遥感图斑整改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文件
更正内容: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河湖“*乱”遥感图斑整改工作(*****************)项目作如下更正: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6.2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体化平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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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沐溪镇柑子巷**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升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号4幢**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升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