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安自然资网挂出告[****]4号)
安自然资网挂出告[****]4号 ****年**月**日
经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潮州市潮安区桑浦山片区***号路与中兴大道交界处东南侧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并且 ≤4.***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并且 ≤**.***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截止竞买报名日止,凡有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等行为且未处置完毕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本宗地的竞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与广东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宗地《潮州市潮安区******-***地块工业用地“标准地”项目监管协议》(下称《监管协议》,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与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订《监管协议》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根据“安府办纪【2024】15号”文精神,地块作为工业地产项目用地进行供应,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建设条件及通用厂房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建设容积率不低于1.5且不高于4.5,每年亩均高质量发展贡献不低于15万元/亩。
(三)有关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节能要求。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和信街4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