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统*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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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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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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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兴隆庄村村南原大村涧地***亩农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兴隆庄村村南 | ||
土地用途: | 耕地 | ||
地块-1: | |||
东至: | 高铁桥 | 南至: | 辛庄户路 |
西至: | 田间路 | 北至: | 民市场路 |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 *** | 是否基本农田: | 是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 | 地上物情况: | 有 |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兴隆庄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年 | 出让用途: | 种植粮食蔬菜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元):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租金标准每年每亩不低于****元(包含地面上现有资产:变压器1台,办公用房1栋,阳光温室大棚**栋)。租金年付,上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承租方须为户籍所在地在窦店镇兴隆庄村的村民; 2.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亩。 2.该标的租赁用途为:种植粮食蔬菜。项目地块内如建设种植温室及配套设施,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土地*至为:东至高铁桥;南至辛庄户路;西至田间路;北至便民市场路。 4.该标的现状地类包含水浇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农村道路,分区规划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或现状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的,在后续土地使用及管护过程中,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严禁占用耕地进行硬化、建设、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挖塘养鱼、撂荒等,避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发生。该项目范围涉及创无图斑**个,其中**个为不纳入创建类-国家或本市有特殊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设施农业配套用房;8个为数据纠正类,包含7个房屋不存在和1个非单体建筑。 5.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起租日期为****年1月1日,该项目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承租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承租方交纳自****年1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租金;如原承租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承租方收取****年1月1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租金,并由村集体于**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地上物,保证土地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6.本村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村集体不在进行任何投资建设,该项目地块水、电费需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7.租赁期内不得在租赁物*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质押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也不得利用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进行融资。 8.在合同期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如遇规划调整,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自动腾退土地并自行清理地上物,合同自动终止。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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