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工业大道南段**号2栋、5栋1层、**栋1-2层、1栋1-4 层、7栋1层
2
扬州牧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工业大道南段**号2栋、5栋1层、**栋1-2层、1栋1-4层、7栋1层
依据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苏****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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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