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编号:永矿***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1号)《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年修订)》(云政发〔****〕**号)等有关规定,经永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胜县片角镇卜甲村大营采石厂等3个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永政复〔****〕**号)批准,***********受********委托,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1宗矿业(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出让人
名称:********
场所:永胜县永北镇凰山路**号
*、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网上交易平(****://****.**.***.**)
*、挂牌出让标的及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标的:永胜县*川镇顶头山3号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拟出让矿权基本信息
拟出让永胜县*川镇顶头山3号采石场采矿权位于永胜县县城***°方向,直距****处,行政区划属于永胜县*川镇翠湖村委会翠湖村小组管辖。矿权范围中心点坐标(****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北纬**°**′**.***″。矿区范围由为6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方公里,拟出让资源量***.***吨。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开采规模***吨/年,出让年限为**.6年。
拟出让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 ****西安坐标系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矿区面积 | 0.****平方公里 | |||
开采深度 | *****--***** |
(注:其他条件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及时完成备案,按时足额缴存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义务。
*、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文件规定,按市场基准价与评估价就高出让原则。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设出让底价,起始价为:***.***元,增加幅度确定为1*元及其整倍数。挂牌出让时大于等于起始价成交,低于起始价不成交。竞买保证金确定为:***元。出让年限确定为:**.6年。
*、竞买资格条件及报名材料
(*)参与竞买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申请人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者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报名材料: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彩色扫描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扫描原件);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征信报告(“信用中国”、“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以报名时间内查询结果为准)。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申请竞买的要求:只接受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出让方式及挂牌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挂牌报名时间:****年5月**日9:**—***4年6月**日17:**;
(*)网上挂牌报价时间:****年6月**日9:**—****年 7 月5日9:**时止。
(*)网上限时竞价时间:****年7月5日9:**时开始(如有需要)。
(*)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后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系统将在挂牌开始时自动进入网上挂牌报价程序。在报价期间内,竞买人可根据情况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5分钟内做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至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于****年5月**日9:**时至****年6月**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丽江市”,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竞买文件及其它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方式)。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年5月**日9:**时至****年6月**日**:**时止;
2.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丽江市”进行网上报名。
(*)**数字证书的办理
1. 凡有意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必须先办理**数字证书才能进行报名;
2. 云南**证书办理流程:1.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丽江市→点击**办理,按流程自行办理;2.可以到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窗口办理。
现场办理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
**办理联系电话:**********。
未通过网上报名的意向竞买人不能成为有效参与人,不能参与电子竞价。
(*)公告发布网站
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永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
*、保证金交纳注意事项
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限:****年5月**日9:**时至****年6月**日17:**时止。
参加网上交易的竞买者应在报名截止时前,办理**认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出让须知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成功取得竞买资格,方可参加挂牌出让报价。(请竞买申请人合理安排保证金交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逾期不予受理。竞买保证金交纳地点、账号详见出让须知)
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线下交纳(只接受转账,竞买人须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指定保证金专户,交纳人名称须与竞买人名称*致)。
*、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竞得人的确定规则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需告知的其他注意事项
(*)竞买人申请*经受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出让矿区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全部查阅并认可。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
(*)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出让人不统*安排现场踏勘)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相应风险情况,可能面临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土地和林地无法流转的风险;因矿区山高坡陡,存在交通中断,矿产品无法外运的风险;矿区周边可能存在矛盾纠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的风险。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按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竞得后须在两年内建成投产。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投产,出让方将有权无条件终止交易并收回矿业权,由此产生的*切后果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基础设施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因产业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标准要求不达标等因素导致相关部门手续无法办理,使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完成办理采矿权登记发证所需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资料编制工作,并向丽江市********申请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同时,自行解决矿山水、电、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乡村或村民的有关山、林、水、土地的补偿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采矿权人因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要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矿山关闭后,采矿权人按程序注销采矿权,采矿权人必须在矿山关闭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生产和生活设施,不作任何补偿,采矿权人须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恢复治理等义务。
(*)本次采矿权出让缴纳的矿业权收益金不包括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等税费及前期编制相关报告的费用,相关报告的编制费用须由竞得人承担,待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所有前期成本。竞买人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相关的税费问题,成交后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方承担。
(**)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竞得人必须组织进行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委托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因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结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竞得人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竞得人在对矿山进行开采运输时,如使用村集体道路运输,竞得人需对道路进行修复和维护。
**、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年6月**日**时**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永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对此次采矿权挂牌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挂牌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永胜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恶意竞价、恶意串通的;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竞得人逾期未缴纳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不接受本方案特别约定内容,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让人再次组织出让,出让收益差额部分由原竞得人补足;
**、本次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以***********的变更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出让人:永胜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永胜县永北镇凰山路**号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吴俊芳 左安倩
(*)交易组织机构:***********
联系地址:永胜县永北镇文明南路**号(县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永胜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