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住房存量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拿银安置区、贡川乡贡川村凤凰安置点、*也乡豆也生态移民搬迁新村等**套多建安置住房对外公开出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售标的物情况
*、出售方式
采取有底价公开竞标的方式对外出售,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方。公告期内只有*家报名参与竞标的,可以采取协议出售的方式确定买受人,但出售**不能低于挂牌底价。
*、报名时间
自****年4月**日起至售完为止,上班时间上午 **:**—**:**,下午**:**—**:**,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和谐大道9号城西产业园办公综合楼****办公室(大发集团投融资发展中心)。电话:***********(***)。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需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并缴纳*****元购房保证金,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名 称:*******************
账 号:******************
开户行:广西大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转账时需备注:购房保证金)
2.确定中标人后,出售方应正式通知中标的买受方签订合同,买受方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双方须签订《国有房屋出售合同》,交完全款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涉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未中标的,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时缴纳的购房保证金。中标方的购房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抵作房屋价款。4.本次房屋出售最终解释权归大化瑶族自治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特此公告
*******************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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